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党委组织部来源:时间:2018-03-19 11:06:0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经校党委研究,现将2018年度全校党员发展有关要求及计划下发各单位,具体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发展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工委[2015]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关,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二)学生党员发展,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专科重点在大二),毕业班学生党员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班人数的1/3(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以发展)。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经支委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条件:
    1.低年级(大一、大二)学生须获得1次及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高年级(大三、大四)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为班级前60%(含),对个别毕业班学生、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未达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基层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支部大会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审批。
    2.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志愿服务等校内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完成学校要求的理论学习和志愿服务时间。
    3.在优良学风创建、文明寝室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违反学校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相关规定。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有参教信教倾向,或有宗教信仰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骨干、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作为培养、发展的重中之重。教工党员发展,需提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入党谈话人,请相关单位提前申报发展计划。
  (五)党员发展工作务必严肃规范,各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考察、政审函调、公示等基础环节的工作,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各党总支应对党员发展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做好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半年报、年报以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报表。
  (六)各党总支党建联系人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发展党员进度,避免集中在某个月份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4月8日前报送本学期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发展对象名单,于5月25日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
   二、2018年度全校党员发展计划

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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