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党委组织部来源:时间:2017-06-13 15:56:3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现将学校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党费收缴对象
   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包括组织关系还未转出的离职教工以及往届毕业生党员补交未上缴的党费)。
    二、党费计算标准
   (一)温大在编、自收自支编制及参照事业编人员计算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得税-子女统筹)*缴纳比例;
   (二)人事代理人员党费计算标准=(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得税) *缴纳比例;
   (三)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执行。
   (四)在职教工党费月交纳比例
    1.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交纳0.5%;
    2.3000元 < 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交纳1%;
    3.5000元 < 工资收入(税后)≤10000元,交纳1.5%;
    4. 工资收入(税后)> 10000元,交纳2%。
    三、党费收缴方式
    1.党员按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2.党总支每半年将党费材料报组织部备案。
    四、 党费收缴上交材料
    1.党费现金缴款单原件(请各单位自行复印留底)(党费交纳账户另行通知)
    2.《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经手人、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印章后,纸质版交至组织部1-305,电子版发至邮箱179439146@qq.com。(《温州商学院教师党员名单》详见附件1)
    3.《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党费现金缴款单数据要做到相符,2017年上半年党费缴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周二)
    五、相关说明
    1.党费标准已由组织部统一计算,以党总支为单位另行下发至具体经办人。
    2.联系人:李玉智(1-305) 联系电话:86596870

附件:
1.温州商学院教工党员名单
2.温州商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温州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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