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来源:时间:2017-05-12 15:20:43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学生正式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具有创新意识和突出表现;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等活动,主动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5.报名参加“两项计划”并被录用的正式党员可当选该学年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不占总名额。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正式共产党员总数的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结合上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联评,同等条件下上年度民主评议优秀的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2.复核。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公示。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评选,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2.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填写《温州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于5月26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179439146@qq.com)。登记表中“主要事迹”部分需填写300字简要概括,另附1500字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典型突出。
      3.组织、宣传、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温州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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