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集中教育等 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党委组织部来源:时间:2017-05-09 14:12:06

各党总支: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毕业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党员能带着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步入社会,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摸底登记。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党员摸底工作,填报《温州商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省内、省外)》(附件1-2),对部分需要暂缓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党员,填报《温州商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暂缓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省内、省外)(附件3)。登记表“本人核实签字”栏需本人手写签名,不得请他人代签。
    2.登记表审核。学院按照省内、省外分类建登记表,并于5月25日前将附件1-3交学校组织部1-305审核。
    3.开具组织介绍信。登记表审核无误后,校党委组织部按照毕业生党员人数统一编号,各学院填写介绍信电子版。
    4.终审盖章。校党委组织部对毕业生党员组织介绍信内容进行审核盖章并打印。
    5.回执整理。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2周内将毕业生组织关系回执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做好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工作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中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党建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各类人员党建材料归档清单,全面收集、整理学生党建材料。学院党建材料保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因工作交接造成毕业生党员党建材料的缺漏。
    2.毕业生各种党建材料整理后需装入《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档案袋》,密封盖章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组织实施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活动
    2017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由各总支自行组织实施,将毕业生党员日常过程性教育和毕业前集中教育相结合,利用毕业前一段时间,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活动。集中教育围绕理想责任、校情校史、重温入党誓词、党的组织纪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相关知识、党员发展相关知识等内容开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有特色的党员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计划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179439146@qq.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依照2017届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计划,切实开展毕业生的党员离校教育,保证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明确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和“空挂党员”的出现。
    2.各党总支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2004〕10 号)文件精神,明确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和党员的职责。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各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中共温州商学院
2017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商学院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
附件2:温州商学院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外)
附件3:温州商学院毕业生组织关系暂缓转移登记(含省内省外)
附件4: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和集中教育工作任务进程
附件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省内)
附件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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