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7年度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来源:时间:2017-03-14 16:20:48

各党总支:
    根据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经校党委研究,现将2017年度全校党员发展有关要求及计划下发各单位,具体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发展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工委[2015]1号)精神,按照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关,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二)学生党员发展,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专科重点在大二),毕业班学生党员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班人数的1/3(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以发展)。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经支委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条件:
    1.低年级(大一、大二)学生须获得1次及以上学业优秀奖学金,高年级(大三、大四)学生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为班级前60%(含),对个别毕业班学生、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未达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基层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支部大会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审批。
    2.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志愿服务(义工服务)等校内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完成学校要求的理论学习和志愿服务时间。
    3.在优良学风创建、文明寝室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违反党委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有参教信教倾向,或有宗教信仰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教工党员发展,需提请学校组织部安排入党谈话人,请相关单位提前申报发展计划。
    (五)党员发展工作务必严肃规范,各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考察、政审函调、公示等基础环节的工作,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各党总支应对党员发展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党员发展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存档。
    (六)各党总支党建联系人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半年报、年报、党委16号文件反馈以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报表。
    二、2017年度全校党员发展计划
         
 
中共温州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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