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商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来源:时间:2017-03-14 16:15:4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志愿者先锋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我校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对象
    学校全体入党对象,积极分子和党员
    二、志愿服务类别
    1.理论学习类:各级党校、学长讲坛、公共时政性讲座、理论学习会、支部等基层机构自发性组织的党建学习活动。
    2.爱心公益类:各级机构组织的爱心公益活动,个人自发申请经认定的爱心公益活动。
    3.红色宣教类:“红色长廊”、“红色书友会”等与党建宣讲、党员教育相关的活动。
    4.学风建设类:党员督学团、文明寝室创建等参与学风督察与建设的活动。
    5.基层实践类:新青年下乡实践、“社会角色体验”等面向基层的实践活动。
    6.就业服务类:参与就业帮扶等相关的活动。
   三、学时要求
  
    四、服务时间认证
    1.党员参与义工活动的时间由举办方按照实际时间认定。个人可参与校内和社会举办的各项义工活动,也可自行申请组织相关的义工活动,报各党总支批准后实施。校内各级单位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申报(学院级报各党总支、校级报校党委组织部),经认定后反馈给各党总支予以认证。
    2.各级学生机构,已享受团委、学生会和党员之家等学生干部身份的,不得将担任学生机构的干部身份折算为义工时间,在工作中,从事了志愿服务类别规定的活动项目,经认定后,可计算理论学时和义工时间(经团委认定,志愿者活动已计算为个人素质学分的除外)。
    3.党员志愿服务时间的认定工作由各级党员之家负责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在三定六岗服务手册中做好详细记录后存入党员档案。
    五、相关要求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员志愿服务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要深入挖掘党员志愿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吸引更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加入志愿者队伍,营造良好的党员志愿服务氛围。

    附件1.温州商学院党员志愿服务时间认证申请表  
        2.温州商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名单汇总表

温州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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