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2016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和结存情况的通知

作者:学校组织部来源:学校组织部时间:2017-01-04 16:04:29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2016年下半年党费收支、结存情况上报工作已开始。为了有效地完成2016年下半年党费的上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党费收缴对象
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包括2016年6月底以后发展的新党员、组织关系还未转出的离职教工以及往届毕业生党员补交未上缴的党费)。
    二、 党费收缴起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党费缴纳标准
    (一)2016年7月1日-10月31日党费标准与2016年上半年党费标准相同。
    (二)根据上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温大党委〔2016〕66号)精神,我校自收自支编制及参照事业编人员按照温州大学在岗在编人员计算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党费(见附件3)。
    (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党费计算标准(2016年11月-12月):
    1.人事代理人员(专技岗):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基本津贴+课时津贴;
    2.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岗):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基本津贴+业绩津贴;
    3.人事代理人员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温大党委〔2016〕66号)精神执行。
    四、 党费收缴上交材料
    1. 中国建设银行党费现金缴款单原件(请各单位自行复印留底)
    2.《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经手人、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印章后,纸质版交至组织部1-305,电子版发至邮箱179439146@qq.com。(《温州商学院教师党员名单》详见附件1)
    3.《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中国建设银行党费现金缴款单数据要做到相符,党费缴纳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周一)
    五、相关说明
    1. 2016年下半年党费标准参照(含7月-10月老标准和11-12月新标准)已由组织部统一计算,以党总支为单位另行下发至具体经办人。
    2. 联系人:李玉智(1-305) 联系电话:86596870
温州商学院组织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商学院教工党员名单
附件2: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附件3:温大党委【2016】66号《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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