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作者:学校组织部来源:学校组织部时间:2016-11-01 15:39:54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要严格按规定接转
    1.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党员因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或长期脱离原单位外出学习工作6个月以上,且新的工作地点比较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调动工作后,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而长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超过6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且不在原单位过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到新单位工作,如不办理组织关系,则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并督促应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尽快办理手续。
    2.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办理。
    三、相关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于12月10日前做好应迁未迁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在校工作的辅导员组织关系未转入的需于11月底前转入),并将相关台账记录(见附件2)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学校组织部。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附件2:温州商学院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清查汇总表

温州商学院组织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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