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商学院教职工工作餐补贴的补充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来源:学校办公室时间:2018-10-12 15:20:43

各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教职工工作餐补贴不再限于F区第二食堂2楼,教职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学校F区所有食堂就餐(中餐、晚餐),均可享受工作餐补贴。工作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实施方式、就餐时间等与原有规定保持不变。

 

附:

温州商学院教职工工作餐补贴原有规定.docx


 

 

温州商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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