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提高全校师生招生工作积极性和学校招生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各学院、各部门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全校参与2017年招生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可以参加评选:
(1)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办学和专业特色等亮点,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提高生源质量;
(2)各学院、各部门选派人员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招生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各学院、各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招生就业处及时与当地教育局、招办和有关中学联系;
(4)各学院、各部门成立招生小组领导小组,确立1-2名招生工作联络人;
(5)各学院、各部门应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参加评选:
(1)认真学习掌握《招生宣传工作手册》并在招生工作中认真积极负责;
(2)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小结报告条理清晰,内容真实,能够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招生宣传工作热情、耐心,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相当的灵活性,要有大局观念,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采用统一口径;
(4)招生工作卓有成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本次评选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20名(其中金融学院2名,外语外贸学院2名,管理学院[含现传媒学院(筹)]2名,会计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2名,艺术设计学院2名,国际学院2名,继续教育学院2名、行政部门4名)。
四、评选方法:
先进集体及行政部门先进个人由学校统一评选,其他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联评的方式,评选出2017年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名单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16点前。
联系人:高阳,联系电话:0577-86689238,校园网:661901。
招生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