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严禁发布“个人敏感信息”及敏感信息自查整改的通知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办公室 学生处来源: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办公室 学生处时间:2017-12-08 10:46:04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发布管理,防止个人敏感信息泄露,严格审核机制,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第9号预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资助工作者要“拧紧这根弦”》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能将师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师生个人敏感信息在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
    二、信息发布审核人员严格审核发布的信息,如具有“个人敏感信息”,应拒绝发布或作相应隐私处理后再发布。
    三、各学院、各部门信息发布人员自查以往发布的信息,如发现有“个人敏感信息”,应尽快整改,并在12月1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整改。

附件:温州商学院各学院部门宣传员名单


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办公室
学生处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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