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学生处、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温州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附件1)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我校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负责学院评价30分。填写《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3)中“学院评价”模块,平均分确定为24.00分;
2.各部门负责模块分工考核占25分,填写《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3)中“模块分工”模块,平均分确定为20.00分,
3.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生评价40分和学生处评价5分,填写《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3)中“学生评价”和“学生处评价”模块,学生评价学生需登录教务系统---网上选课---辅导员评价模块对辅导员进行评价。要求辅导员所带学生均需要参加评议。评议时间为:6月23日--6月26日12:00前。
4.各学院6月26日前完成《温州商学院2016-2017辅导员考核花名册》
5.学工委辅导员考核中加减分项目的确定。
附件1:
温州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2:
温州商学院2016-2017-2辅导员考核花名册
附件3:
温州商学院2016-2017-2辅导员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