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来源:时间:2017-06-09 16:08:34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7〕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校专兼职辅导员的信息录入工作。此项工作由思政司委托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研发的“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由省教育厅宣教处指导,浙江省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各高校具体协调组织开展。录入时间要求为2017年6月14日前完成。

录入对象为学校全体辅导员(分类详见附件1)。学校在完成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后,提交省教育厅宣教处审核。

二、工作要求

“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既是信息管理平台,也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工作平台。请各有关人员,认真阅读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2),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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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辅导员要全面、准确地录入信息,确保本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本次信息录入后,各位辅导员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的信息更新。实现辅导员入职要注册、离职要注销的要求。

联系人:林晓影  667730     86599800

 

附件1: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
附件
2: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学生处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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