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暑假将至,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暑假期间国境外旅游能够按时顺利出行,现温馨提醒,各位教师暑假期间如需使用相关证件,请及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表》,并经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于7月1日之前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15)20号)文件精神,各位在公安局已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的老师,须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入境有效证件及时交至组织部、人事处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因此,为了保障证件保管的规范化,请各老师用完后务必按时送返。谢谢配合!
组织部、人事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