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安排使用房屋、场地,经研究决定资产处组织开展学校房屋、场地使用情况的清查,并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使用房屋、场地进行清理。合作单位及经营户(含食堂、商铺等)由对应的二级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未经审批而私自占用房屋、场地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腾退。
三、对不配合或拒不执行的,据情节依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个别违法占用学校房屋、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