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现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来源:保卫处时间:2017-02-27 09:46:37

各位教职工: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茶山高教园区服务管理工作,茶山派出所下周一来我校现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户籍不属于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四区的教职工可以前来办理。
    
一、办理时间: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8:30-11:30
二、办理地点:F区后勤服务大厅(一食堂边)
   
三、咨询电话:王老师 86597018
四、注意事项:
1、现办理流程已数字化,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前来办理。
2、现场拍照,无需准备个人照片。
   3、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3年,上交往年证件,换办《浙江省居住证》。
 
 
保卫处
2017年2月27日

附:居住证持证人享受的待遇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免费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享有与本地职工相同的参加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留或随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区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免费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其适龄儿童在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享受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在区疾控中心享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在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可减免相关部分检查和治疗费用。
 
  5、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由本地教育部门结合公民办学校网点布局和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全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6、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镇、街道可以享受免费接受政策宣传教育、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免费施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对符合计生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镇、街道办理第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7、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对涉及劳资纠纷等特殊案件的流动人口当事人可申请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8、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9、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除可享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以参加全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活动。积分排名结果符合要求的,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①纳入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供应等保障性住房范围;
 
  ②子女优先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
 
  ③优先入住安心公寓。
 
  2、与鹿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参加鹿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本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患重大疾病或灾害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居住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居住地相应救助范围。
 
  3、有资格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的推荐。
 
  4、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读我区所属的职业学校,子女入学以后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5、有资格参与本区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6、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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