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10-12 14:34:32
为进一步加强对演艺设备使用和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联合拟定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学院后勤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演艺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在供应商租用相关设备,只有供应商限于技术能力或者其他单位价格明显低于供应商的,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租用。
2、租用设备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根据实际用途租用。1号楼报告厅原则上不再租用音响设备,F区学术厅原则不再租用音响、灯光设备。学院办公室将根据活动方案进行审批设备数量。
3、各分院、部门将根据需要和供应商洽谈活动细节,并填写《租用演艺设备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作业,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凭审批单和发票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