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转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今起温州集中整治这类车和这项交通违法

作者:保卫处来源:保卫处时间:2016-12-13 14:01:01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以开展乱停车治理为切入点, 举全警之力打好宣传开路、设施引路、严查治路、合力管路四大战役,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高德发布的 《2016年第三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温州交通拥堵缓解下降幅度达2.67%,排全国第9,拥堵程度从整治前的全国第35名下降至现在的第66名。

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扩大交通治堵成效,今天起,温州交警将在坚持严管违停行为的同时,开展“亮剑一号”统一行动,在前阶段全面宣传基础上,将整治重点扩大至电动车违法和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行为。
一、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1、集中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底,2017年以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其中11月7日、8日为全面宣传引导阶段。交警部门将会以劝导为主,组织全体民警、交通志愿者、交通劝导员上路发宣传提示单。
交警部门印制了一批电动车整治温馨提示粘贴标志(详见图片),向市民尤其是电动车驾驶员派发
 

11月9日至12月底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和严格管控,确保交通乱象不反弹。
2、整治范围
交警部门将加强白天及夜间巡控,在全市范围内全区域、全方位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3、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违法规定载人;2.有证据证明从事非法营运;3.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4.越线停车;5.占用机动车道行驶;6.占用专用道行驶;7.逆向行驶;8.加装雨篷;9.违法停放影响道路通行;10.违法规定载物等其他违法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整治行动
1.集中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底,2017年以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2.整治范围
市区禁鸣区域。
3.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在市区禁鸣区域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及其它恶意鸣喇叭,将会收到交警蜀黍的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一旦查实,交警部门将给予违法司机罚款50元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请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注意各个路口的“禁止鸣号”标志,千万不要乱鸣号影响环境,文明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来共同营造。

相关链接: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今起温州集中整治这类车和这项交通违法
       ??????16/11/7/art_1179046_2784956.html
      温州政务网-温州交警将集中整治两类交通违法行为
       ??????system/2015/11/17/104636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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