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团委来源:时间:2017-03-22 10:49:5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奋发成才。在我校开展“发现‘最美温商人’、争做‘最美温商人’”主题活动,决定开展第一届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第一届我校“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由校教务处、校学生处、校学生社区管理处、校团委共同组成,由共青团温州商学院委员会具体实施评选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以“五彩青春,榜样力量”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一)学院评选和推荐(2017年3月)。
各学院在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7年3月30日前,按每学院5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选并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二)初选(2017年4月)。
四月初,召开初评会,对各学院推荐的35人选中进行初选,遴选20名大学生作为第一届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2017年4月)。
1.大力宣传。通过团委官微、校园广播以及橱窗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我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
2.组织评选。
(1)组织网络投票。制定网上投票办法,2017年4月上旬,在团委官微设立网上投票站,接受师生投票;
(2)组织汇报演讲,开展评议。2017年4月中旬。
按网络投票占40%、汇报演讲占60%的比例,确定10名人选,提出我校“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
3.研究确定。2017年4月底,召开组委会会议,评选确定我校“十佳大学生”人选,公示人选名单。
(四)表彰(2017年5月4日)。
各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十佳大学生”的认知度,提升“十佳大学生”美誉度。
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团委办公室2-310处。
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校团委办公室处联系。
联系人:谷若瑾,电话:0577-86595960
电子信箱:82237267@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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