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生社区的良好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就加强住校学生晚上迟归和夜不归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楼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晚上关门和熄灯时间为23:00,住校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校住宿。
住校学生当晚23:00至次日早上5:00之间返回公寓楼的,视为迟归;当晚23:00之后被查实不在或外出公寓楼,且在当晚23:00至次日5:00之间无返回记录的,视为夜不归宿。
二、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若事先未经学院(部门)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迟归学生拒不登记(或不刷门禁卡)、虚假登记(或冒用他人门禁卡)以及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公寓楼的,也视为无故迟归。
三、根据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住校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按一学期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的累计次数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
1、无故迟归达2次或无故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无故迟归达4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无故迟归达6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无故迟归达7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4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因迟归宿舍而不服从管理,出现起哄闹事、损害公物、威胁或辱骂管理人员等行为者,按《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要不定期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开展学生晚归情况大检查,住校学生要自觉配合晚归查寝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住宿信息。若有学生拒绝查寝或恶意阻挠查寝的,通报有关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要加强学生社区和公寓楼的门卫管理,要劝导学生晚上熄灯后不得随意外出,并掌握熄灯后学生外出情况,同时确保住校学生无障碍返校住宿。
七、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要将晚归检查结果和公寓楼门禁记录信息等通报给各学院。各学院要畅通学生安全信息报送渠道,不定期开展学生归宿情况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情况。
八、各学院对迟归或夜不归宿学生要及时进行沟通和教育,必要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听取意见。要将学生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等行为表现纳入学生记实考评体系。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