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委托温州商学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批复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来源:校办新闻中心时间:2017-03-29 09:04:09

 浙教函〔2017〕57号
温州商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成为教师资格认定单位的请示》(温商院行政〔2017〕24号)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委托你校认定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希望你们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把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师资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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