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创业学院发展。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并建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
30—40名
二、选聘条件:
1、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系统授课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某一方面开设讲座;
4、熟悉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
5、能自觉配合创业学院工作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1、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和论坛;
2、参加学院举行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3、对申报入驻浙商孵化园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审核;
4、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竞赛的指导老师和评委。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由学院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2、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
3、优先申报学院创新创业科研项目;
4、优先参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材的编写;
5、开展或参加活动时享有学院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6、“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先进评比、教学骨干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方式:
1、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3、由创业学院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人选;
4、由学院颁发聘书,正式聘任。聘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
六、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和管理:
1、创新创业导师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管理由创业学院负责;
2、根据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七、选聘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分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分院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
联系人:朱永双
联系电话:0577—8659056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