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物资申报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后勤管理处时间:2016-01-12 16:34:38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加强我院物资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财务预算管理实际情况,要求对各分院、部门统一按月申报物资采购计划,以合理进行统筹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度内需申购各种物资、设备(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体育器材)等低耐易耗品。
二、申购要求
1、按需填写采购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别制表。
2、每月20-25日申请次月所需物资,物资采购项目已在申报计划内采购时不予调整项目或追加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时,部门、分院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调整。
3、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物资申报表,经采购管理流程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安排采购,实验室项目建设需附实验室设备采购申请表、论证报告。
4、采购计划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交一份,纸质版于每月20-25日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1-109室(联系人:夏菁菁,电话:86597008),电子版发至hqbzb@*邮箱。
三、其他说明
1、已批复的实验室论证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使用部门按需申报,经审核确定的物资采购申报计划一般不得调整。
附件:物资采购计划申报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