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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来源:时间:2016-11-28 11:01:25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复习注意事项
  任课教师在期末做好学生的复习辅导和答疑工作,不能泄露期末考试试题,一旦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考试日期
  本学期课程根据教学进度完成课时,考查课程在停课前应考核完毕,课程集中考试安排在20170109日至0115日(第18周)。
  三、考试安排组织
1.统一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2.考试组织安排(包括试题收集、送印、封装,考务组织,试卷归档等):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学院两级负责。教务处做好全院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组织工作,统一安排全院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协调全院资源和制作详细的考试安排表;开课学院负责出卷、试卷审核以及详细的试卷印数清单;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务处分配的教学资源负责所有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和指派各课程主考教师;各学院在1216日前将《2016-2017-1学期期末考试考核方式》表格发至教务处,逾期上报课程,教务处将不再统一安排该课程考试事宜;所有课程1225日之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完毕。
四、试卷命题要求
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还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正确掌握覆盖面与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力求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能较好地表明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
3.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制定命题计划,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题目偏难。
4. 每份试卷均应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的要求。
5. 出卷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以及命题要求编制AB卷(采用试卷库的除外)并提供标准答案,由考务人员从AB两套试卷或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建议AB卷抽取的比例为50%)。
6. AB两卷的份量、难度必须相当。文科AB两卷的题目重复率按分值计不得超过20%,理科AB两卷的题目重复率按分值计不得超过10%。试卷题型应该多样化,原则上每卷题型不少于4种,客观题分值控制在40%以内,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每题分值原则上不超2分。个别课程的题型安排若有特殊考虑,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7. 相同课程的试卷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本科、专科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卷。特殊专业的学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鼓励教考分离,学院应积极建设和使用试卷库或试题库。
8. 试卷统一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电脑出卷(英语试卷在命题审批单上注明是否有听力考试及听力考试的时间),并写明考试科目、试卷类型(AB卷)、考试对象及考试形式(包括开卷、一页开卷、闭卷等),开卷试卷必须说明允许学生所携带资料的范围,并在停课前告知学生。
9.
试卷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内教学任务课程名称相一致。
  五、试卷送交
1. 各学院(部门)应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对试题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试卷命题后必须对所出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每份试卷均应附上填写完整的《命题审批单》、《试卷质量分析表》。
2. 所有试卷经系主任与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签名、盖章后交各学院教务秘书处,由学院做好核对工作。公共课程和跨学院专业课试卷须在1221日(第15周周三)前由学院(部门)教务秘书送交教务处,专业课试卷须在1223日(第15周周五)前送交各开课学院办公室。
  六、试卷质量检查
  教务处将在第16周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质量进行抽查,公共课程试卷质量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专业课程试卷质量由各组织本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检查,发现试卷质量问题,责成相关人员重新出卷。
  七、考试期间考务组织
  考试期间设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为考务办公室,负责全院期末考试期间的考务工作。根据考场楼号监考老师提早30分钟到所属学院的考务室领取试卷。
 
 
学院名称
考务办公室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融学院
综合B-403
高方园
664711
管理学院
2- 421
方华
668033
会计学院
综合B-453
王慧芳
655066
信息工程学院
2-213
朱准
665609
外语外贸学院
3-511
庄依晨
661445
艺术设计学院
综合A-411
叶悠艳
651970
八、试卷阅卷评分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评阅试卷标记和分数要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批改一律使用红笔,签字(全名)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试卷批改时一律用加分表示,于各小题右侧注明得分数(如:+3)。试卷中每大题题首左侧应填写本题的总得分,所得分数应为各小题得分的总和,合计要准确无误。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应认真复核分数,在试卷首页考试成绩栏填写总得分。
2.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于考试后五天内,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比例不少于30%,相同课程不同老师的比例须一致,并需附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表)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通过电脑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好成绩登记表和试卷情况分析表一式三份,送交学院办公室。
3.学生成绩一经主考教师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确有差错需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主考教师填写《成绩勘误表》,经学院教研室、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勘误,并将《成绩勘误表》附于《成绩登记表》后,以备查对。凡擅自更改成绩或要求评卷教师更改成绩的,均属于违纪行为,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试卷阅卷后上交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上交试卷时,必须仔细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袋中应该装入学生考试试卷和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原始记分材料(平时点名册,建议每位教师复印一份自行保存以备查找平时成绩)、上网下载打印的期末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
2.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开课程成绩材料汇总整理,报档案室一份(详见教务处关于成绩录入通知),没参加
 
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填入缓考、旷考或作弊等情况说明。
3.批改后的试卷由学院负责收齐,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保存。
  十、学生旷、缓考处理
1.各学院将缺考的学生名单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2.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内提出申请,因突发性疾病及突发紧急事件无法参加考试,必须在紧急情况解除后补办缓考手续,但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补办(允许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代办),否则按缺考处理;
3.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
4.跟班重修学生跟教学班一起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十一、Moodle建设课程,如果在考试形式及其他考试方面有特殊要求,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十二、考场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十三、成绩录入与查询:成绩录入系统将于2017012223:00自动关闭,在成绩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及时保存数据并提交。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到网上查询成绩。
附件:1.试卷命题审批单
2.试卷质量分析表
3.试卷模板
4.试卷答题纸模板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试卷答案模板
  附件
 
 
教务处
2016
1128
                                             期末考试相关安进程表
时间
具体事项
负责部门(人)
   1216日(14周周五)前
上交《2016-2017-1学期期末考试考核方式》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1223日(15周周五)前
任课教师送交试卷到各学院、基础教学部办公室。
 
任课教师(试卷命题负责人)
 1221日(15周周三)前
各学院(部门)送交公共和跨学院专业课程纸质试卷到教务处。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1227日(16周周一)前
对试卷质量进行抽查
教务处、督导室、各学院
 1230日(16周周五)前
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考核完毕
教务处、任课教师
   0109日至0115
期末考试
教务处、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0122日前
相关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试卷和纸面成绩材料(平时成绩登分表1份、成绩登记表3份、考试分析报告3份)送交各学院(部门)办公室。
教务处、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之前
课程成绩材料归类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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