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商学院水价调整的通知

作者:后勤管理处来源:后勤管理处时间:2017-01-09 13:42:22

    根据温发改价﹝2016﹞370号文件,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文件第三条中第1条:每户每月各级阶梯水量为:第一级为17立方米(含)及以下的用水量3.35元/m³,第二级为17至30立方米(含)有用水量4.55元//m³,第三级为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8.15元/m³。文件第三条中第3条: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的水价为3.4元/立方米。依据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校内自来水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居民用水:指居住在校内的本校教职工、学生家属及食堂等生活用水,水价由原来的2.7元/m³调为3.4元/m³。
    2、非居民用水:指校内商铺、经营性实体、个体、非校内单位基建等用水,水价由原来的3.4元/m³调为 4.1元/m³;其中军地驾校水价由原来的5.5元/m³调为8.3元/m³。


附: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