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实验实训中心来源:实验实训中心时间:2016-09-14 15:06:27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要求:
1、一律按学年统计,即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
2、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填写,签字盖章后请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3、基表四由实验实训中心整理汇总。
4、基表五、基表六由教务处提供数据信息(附件2)、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数据信息(附件3),由校办公室提供实验室面积数据(附件4),最后由实验实训中心整理汇总。以上附表请各学院/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5、基表七由财务处负责填写,并于2015年9月26日前之前将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注:由于省教育厅将对数据正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各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请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于2016年9月26日前交至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7张及填表说明
附件2:教务处数据信息采集表
附件3:各学院数据信息采集表
附件4:校办公室数据采集表-实验室面积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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