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学院办公室时间:2015-12-21 10:35:01

各党总支: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8号)《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15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见学校相关文件(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并注重向一线倾斜。2013年以来曾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该获评项目的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我院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总名额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党总支根据教职工综合表现,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文件后的附表)及支撑材料报学院办公室组织科1-305。
    具体推荐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分院)推选1-2名,行政党总支推选4-6名;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党总支(分院)推选1-2名;行政党总支推选2-4名;
    3、各类推荐人选为1人以上的,请予以排序。
   (二)学院评审:由学院院务会议对各单位推选人员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师生反映、业绩情况和典型事迹等方面的材料。(如遇四项荣誉推荐人选不平衡情况,学院评审小组保留统筹调配权。)
   (三)上报温大评审:学院将院务会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上报温州大学组织部,温州大学荣誉评审推荐小组组织评审。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类别报送对应的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文件后的附表)及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25日(周五)10:00前报送学院办公室组织科1-305,电子版发送至党委邮箱
wuccdw@163.com(联系人:李玉智,联系电话:776870)。
    五、相关说明
    1、各单位推选的人员将作为城市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院级)的候选人。
    2、经温州大学评审认定2015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后,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10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10〕9号)文件精神,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除已评上本次校优人员)中评选出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城市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名。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8号)
附件2:《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9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