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基础教学部教学检查制度
作者:基础教学部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2-02-25 浏览:
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教学专项检查等四个部分。
第一条 期初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之内完成。
(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范畴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师的到位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室安排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教材到位情况、聘请兼职教师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出勤率等情况。
(三)各教研室要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准备教学的情况,如所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和前三周教案是否准备好,以及其他教学软硬件情况的准备。如发现还存在疏漏,应尽快督促完成。
第二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要求,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9-11周进行,形式以教研室自查为主,部门负责督促和抽查,
(二)检查的主要范畴包括:
1.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基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课件)是否具备,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是否基本一致;检查核对教师有无缺课、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私自请人代课等情况;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检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测验、平时成绩记载等; 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质量状况,教学组织情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情况等。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学会议及教研活动开展次数、讨论内容等;新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兼职教师服务管理情况;
3.听课及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部门班子、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督导听课情况、教师相互听课情况;师生座谈会开展情况;
4.期末试卷出卷情况:请各学院部要求教研室(教学系)主任认真审查试题覆盖教学大纲知识点的面、题型是否多样化、难道和题量是否适中,试卷是否规范等,符合要求;
5.相关教学资源文档存档情况:学院督导评价行成材料,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反馈记录材料等。
(三)检查的方式有:学生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随堂听课”、随机巡课、资料检查等。
(四)期中教学检查之后,各教研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的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部门办公室,部门要对本次的教学检查进行总结,找出成绩和不足,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结合各教研室的汇总结果,编印成《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学术事务部,同时转发到教研室。
第三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检查,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教学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检查方式以各教研室自查为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
(二)检查统计本学期各项教学文件、表格的填写与完成情况,各类活动材料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各教研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的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部门办公室,部门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总结》存档。
第四条 教学专项检查
根据各个学期教学目标、任务及有关的教学情况,部门将组织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文件归档、教学团队艰涩、试卷及课程过程性考核、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专题教学检查由部门统一组织,各教研室协助参与,其时间、程序、范围、指标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条 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人员要及时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相关教师,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在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较大失误和纰漏的教师个人,予以一定形式的批评或警告,并要求予以整改。所有检查结果均构成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推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